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与被告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郑**于2014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郑**自愿书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郑**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232元,减半收取1116元,由原告郑**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
位振*与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宁波大**限责任公司与董**、宁波**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钟**与文云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宁波凯**限公司与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田**与余姚市佳和不锈钢制品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杭州大**有限公司与山东中**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潘**与胡孝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赵**与宁波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