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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与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与被告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郑**于2014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郑**自愿书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郑**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232元,减半收取1116元,由原告郑**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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