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徐州**有限公司与徐州海**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州**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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