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蒋**与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蒋**诉被告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蒋**于2014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220元,减半收取110元,由原告方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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