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高*印诉被告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高*印经本院通知,未在指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且不申请减免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国药控股徐**公司与江苏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中佳(徐州)**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赵*与中佳(徐州)**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徐州**水利局、徐州市铜山区马坡水利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夏**、刘**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宋**与李*、江苏圣**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徐州市**有限公司与江苏东**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百盛联**限公司与郎溪**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吴*与江苏**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江苏文**限公司与徐州市铜**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