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安徽**有限公司与徐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天园公司)申请执行徐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润天园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永**司股东曹**为本案被执行人。

本院查明

经审查,申请执行人润天园公司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永**司股东曹**为本案被执行人,但未提供相应证据,本院不予支持。

本院认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申请执行人安徽润天园食品**钢结构有限公司股东曹**为本案被执行人的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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