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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瑞省与无锡**限公司、无锡**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董**诉被告无锡**限公司、无锡**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董**于2014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董**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80元,减半收取440元,由原告董**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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