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任**与王**、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任*果诉被告王**、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1月16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任*果于2014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任**的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任**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80元,减半收取2190元,由原告任祥果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