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邱**与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邱**被告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邱**于2014年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邱**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75,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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