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薛丰收与卞**、徐州桃**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薛丰收诉被告卞**、徐州桃**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薛丰收于2014年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薛丰收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薛丰收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薛丰收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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