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周*与宁波神**有限公司、宁波**机械厂等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周*与宁波神**有限公司、宁波**机械厂、宁波**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22日作出的(2014)甬象民初字第91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周*于2014年8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造有限公司、宁波**机械厂、宁波**限公司无适当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周*表示本案执行程序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的(2014)甬象执民字第2609号案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