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瑞安**民医院与浙江**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瑞安**民医院与被告浙**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瑞安**民医院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诉讼费,又没有提出缓交、免交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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