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广州星太**有限公司与上海航**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广州星太**有限公司与上诉人上海航**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上诉人广州星太**有限公司与上诉人上海航**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广州星太**有限公司、上海航**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

二审案件受理费2672元,减半收取1336元,由上诉人广**技术有限公司负担29元,上诉人上海航**限公司负担1307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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