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案由: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樊**与被上诉人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虞市人民法院(2007)虞*二初字第165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查明事实后依法改判。
一审法院认为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上诉人樊**支付被上诉人潘**工程款5万元,款定于当庭付清;
二、被上诉人潘**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一审案件受理费1200元,减半收取600元,由被上诉人潘**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00元,依法减半收取600元,由上诉人樊**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OO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