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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博建设**公司与浙江**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晟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接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后七日内,未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法院关于适用u003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u003e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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