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蓝**与被告翁红*、开建环境**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蓝**于2014年10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翁红*、开建环境**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蓝**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㈤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蓝**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676元,减半收取2338元,由原告蓝**负担(已预缴)。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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