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列原被告间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业已依法立案受理。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及原告的申请,为确保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和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告安徽屹**限公司、安徽巢**管理局涉案工程款50万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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