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芜湖市**责任公司与安徽**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依法调查,被执行人安徽**限公司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线索。现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2014)芜民一初字第0099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七日
蒋**与芜湖鸣**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罗*与芜湖**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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