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合肥建工**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张**诉合肥建工**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张**于2015年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张**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申请撤诉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00元减半收取700元,由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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