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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岩*与淮**艺达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审理经过

原告凤台县**责任公司与被告淮南**有限公司、深圳市**程有限公司、中城建**有限公司、淮南市**限责任公司、中国城市**有限公司、淮南**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凤台县**责任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中城建**有限公司、淮南市**限责任公司、中国城市**有限公司、淮南**委员会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凤台县**责任公司申请撤回对中城建**有限公司、淮南市**限责任公司、中国城市**有限公司、淮南**委员会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凤台县**责任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城建第**有限公司、淮南市**限责任公司、中国城市**有限公司、淮南**委员会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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