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安徽**研究所与马鞍**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研究所(国土资源部合肥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与被告马**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安徽**研究所(国土资源部合肥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于2015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安徽**研究所(国土资源部合肥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安徽**研究所(国土资源部合肥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24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安**研究所(国土资源部合肥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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