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与被告马鞍**有限公司、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需公告送达,依法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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