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安徽马鞍**责任公司、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诉被告安徽马鞍**责任公司、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于2014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大伟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李**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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