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迟**与邢**、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迟**与被告邢**、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迟**于2013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迟**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迟**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迟**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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