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鞍山市**有限公司诉被告倪森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倪森林提出反诉,依法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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