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马鞍山市**责任公司与被告马鞍山市新瑞都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案件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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