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陶*平诉被告马鞍山**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双方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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