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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与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简转普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尹*新与被告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李*不能直接送达,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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