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安徽鲁**有限公司与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鲁**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安徽鲁**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安徽鲁**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且与法不悖,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安徽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诉讼费用6376元,予以免收。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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