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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有限公司与安徽亚**限公司、安徽亚**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鞍山**有限公司与被告安**有限公司、安徽亚**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马鞍山**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安徽亚**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马鞍山**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与法不悖,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马鞍山**有限公司撤回对安徽亚**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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