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江苏省**有限公司与马鞍**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江苏省**有限公司诉马鞍**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江苏省**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江苏省**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自愿,且与法不悖,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江苏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诉讼费用予以免收。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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