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杜**与冯**、刘**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4年9月9日受理杜**与冯**、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杜**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经通知后仍不预交,又未提出缓、减、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