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诉被告武汉赛**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于2015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金刚与党辉、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余强诉阜阳**责任公司、安徽中**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顺**司与排水公司建设公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庆市**责任公司与中国石**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南京**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黄*与中**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黑龙江**限责任公司诉阜阳市**有限公司、合肥金**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胡**诉安徽中**限公司、安徽**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等诉阜阳**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梅*承诉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