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曹**与安徽华**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30日作出的(2014)宿埇民一初字第0294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安徽华**限公司未按判决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曹**于2015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8月5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华**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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