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曹**诉被告海南**限公司、张*、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曹**于2014年5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曹**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25元,原告预交3425元,减半收取763元,剩余2662元退还原告曹**。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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