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袁**诉被告安徽天**限公司、六安**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袁**于2015年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袁**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袁**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李**与安徽明**限公司、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苏**与谢**、安徽舒**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寿县正**任公司与安徽省瑞**责任公司、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合肥华**任公司与安徽祥**限公司、安徽祥**限公司鑫杰工地项目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陈**与安徽聚**有限公司、安徽聚**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朱**与安徽鸿**限公司六安分公司、安徽鸿**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六安市**有限公司与河南城**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鲍**与安徽天**限公司、六安**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杨**与安徽天**限公司、六安**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杨*与安徽天**限公司、六安**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