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与安徽天**限公司、六安**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诉被告安徽天**限公司、六安**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于2015年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