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袁**与被告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瀚公司)、明光市明**滁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明诚滁州分公司)、王**、滁州**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案情疑难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六安锦**限公司与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六安市**工程公司与安徽胜**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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