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郎溪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郎溪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5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本院认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840元,减半收取1920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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