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关于申请执行人占*与被执行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皖R×××××号汽车一辆,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二百四十七条和《最**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拍卖被执行人安徽腾**限公司名下所有的皖R×××××号汽车一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