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长**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不预交案件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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