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厦门市**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香穗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厦门大**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司)及原审被告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厦门**民法院(2013)厦民终字第19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金**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笫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策二百零四条、笫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指令**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