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山东黄**发有限公司与董**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黄**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董**、李**、济南**总公司、曹县古营集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山东黄**发有限公司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黄**发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山东黄**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180元,减半收取2159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山东**发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