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艾**与济南市历**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艾**与被申请执行人济南市历城区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01月14日作出的(2014)长民初字第244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艾**于2015年02月0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立案执行后,经查,被执行人济南市历城区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暂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艾国训不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5)长执字第472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艾**可在被执行人济南市历**工程公司具备执行条件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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