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崔**、大庆建筑**司威**公司与大庆建筑**司威**公司、威海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崔**、大庆建**责任公司威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威海信利**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民法院(2012)威*一终字第4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崔**、大**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本案由本院提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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