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山东**限公司与山东莱芜**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山东**限公司与山东莱芜**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山东莱芜**程有限公司单位下落不明,其名下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山东**限公司也提供不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山东**限公司申请执行标的1901706.36元(不含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次执行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山东省**民法院(2012)淄民一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山东**限公司在发现被执行人山东莱芜**程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时,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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