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江苏汇**有限公司与禧**(青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苏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禧**(青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鲁*一初字第2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江苏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8月25日依法立案执行。按照最**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原则上不执行具体案件,案件主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要求,依据《最**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由青岛**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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