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枣庄联**限公司与徐州**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枣庄联**限公司与被告徐**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枣庄联**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枣庄联**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292元,减半收取8646元,由原告枣**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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