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北京金**有限公司与烟建**公司第三建筑安装分公司、烟建**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金**有限公司诉被告**限公司第三建筑安装分公司、烟建**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8月7日书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北京金**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未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81元,由原告烟台源**责任公司自行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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