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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郇国卫与葛永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郇国卫诉被告葛永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赵*、郇国卫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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