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山东**限公司、周**、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4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山东**限公司、周**、周**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00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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